I-140已经批了才被裁员,我的排期优先日(PD)还能保住吗?
能保住。I-140获批之后,优先日(Priority Date)就属于你个人,不属于雇主——裁员、雇主撤回申请都不会让它作废,以后换雇主重新申请还能继续用。只有四种情况会让你失去优先日:移民局因欺诈或实质性虚假陈述撤销批准、劳工部撤销劳工证、劳工证被宣布无效,或批准本身基于重大错误。
规则:优先日跟着人走,不跟着雇主走
根据联邦法规 8 CFR 204.5(e),同时是多份获批职业移民申请受益人的人,有权使用其中最早的优先日;获批申请确立的优先日,在之后的新申请中继续有效,即使换了申请人(雇主)。说白了:你的优先日就是雇主向劳工部递交PERM的日期(不需要劳工证的类别,则是移民局收到I-140的日期)。I-140一批,这个日期就锁定在你名下。新雇主重新走PERM加I-140流程,但在新I-140上申请沿用旧的优先日,移民局会批准。
优先日不能转让给别人——它跟着受益人(你)在不同雇主、不同类别之间走(EB-2的老优先日以后可以用来支持EB-3申请)。
真正会让你失去优先日的四种情形
| 会失去吗 | 原因 | 谁来执行 |
|---|---|---|
| 会 | 欺诈或对实质性事实的故意虚假陈述 | 移民局撤销I-140 |
| 会 | 劳工部撤销已批准的劳工证 | 劳工部 |
| 会 | 移民局或国务院宣布劳工证无效 | 移民局/国务院 |
| 会 | 移民局认定批准基于重大错误 | 移民局 |
注意这份清单里没有什么:雇主撤回I-140、公司倒闭、你离职,都不在其中。移民局政策手册(第6卷E部分第8章)明确:申请获批后,受益人对以后的申请保留优先日,除非出现上述情形。
"180天规则"到底是什么意思
常被引用的180天规则来自国土安全部2017年的保留法规:雇主的撤回请求如果在I-140获批180天或之后(或在I-485递交之后)才送达移民局,不会导致撤销。实际意义是:雇主在第200天撤回,申请依然有效——优先日安全,而且这份I-140还能继续用来申请六年之后的H-1B延期(AC21第104(c)条)。如果撤回发生在180天之前,移民局会按雇主要求撤销申请,但优先日本身依然可以被以后的新申请沿用,因为"雇主撤回"不在上面四种情形里。180天这条线,主要影响的是H-1B延期,而不是优先日。
新雇主需要做什么
- 重新走PERM(需要劳工证的类别)和新的I-140。
- 在新I-140上申请沿用旧优先日,并附上之前的批准通知(I-797)。
- 移民局把最早的日期用在新申请上。
批准通知自己留好复印件——裁员之后别指望前雇主替你保管。
常见问题
雇主在I-140获批一个月后就撤回了,我的优先日没了吗?
没有。单纯的雇主撤回不会抹掉优先日。新雇主凭你的批准通知复印件,在新的I-140上就能把日期拿回来。
换新雇主需要重新做PERM吗?
如果新申请属于需要劳工证的类别(EB-2/EB-3),需要。新雇主必须自己拿到劳工证批准——能带走的只有优先日,劳工证本身带不走。
EB-2的优先日以后能用来申请EB-3吗?
可以。优先日可以跨类别使用,多份获批申请之间取最早的日期,所以EB-2的老日期可以支撑以后的EB-3申请(这就是常见的"降级"操作)。
来源
- 本文来源: https://www.lianglaw.com/Article/2011/0706-change-job-after-I-140-and-I-485.html
- 移民局政策手册第6卷E部分第8章(获批后优先日的保留): https://www.uscis.gov/policy-manual/volume-6-part-e-chapter-8
- 8 CFR 204.5(e) 与 8 CFR 205.1(a)(3)(iii)(C)(优先日保留;获批180天后送达的撤回请求不导致撤销,见现行联邦法规第8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