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在加拿大、给美国雇主远程打工,税到底交给哪边?
交给加拿大。作为加拿大税务居民,你的全球收入都要在加拿大报税;而美国一般不对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境外提供劳务的工资征税。所以结论很简单——真正麻烦的是工资发放(payroll)怎么设置。
为什么是加拿大征税
加拿大税法规定,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都要纳税(《所得税法》第2(1)条)。你在多伦多或温哥华的家里完成工作,这份工资在 CRA 眼里就是加拿大的就业收入,雇主在德州还是加州不影响。你在 T1 表上申报,按联邦+省税率正常交税。
美国征不征?——一般不征
IRS 的立场很明确: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收入,不需要申报也不预扣美国联邦税(IRS Publication 519)。所以,纯粹在加拿大远程工作、不去美国出差的话,这份工资本来就不该交美国税。
但行政上很容易乱。很多美国雇主的工资系统默认把所有人都当美国雇员处理:
- 明明不该扣,却从你工资里预扣了美国联邦税(甚至州税);
- 给你发 W-2,让你的加拿大报税变复杂;
- 没有在 CRA 开工资账户,不给你交 CPP/QPP 和 EI。
比较干净的安排,按推荐度排序:(1)美国雇主注册加拿大工资账户,或用 EOR(名义雇主)服务;(2)你以独立承包商身份给他们开发票,自己处理分期预缴和 GST/HST;(3)继续走美国工资系统,报税时再收拾烂摊子——最乱的一种。
如果两边都说你是居民:协定裁定规则
万一出现居民身份争议,加美税收协定第 IV 条用五步测试依次判定,哪一步能得出唯一答案就停在哪一步:
| 步骤 | 测试内容 |
|---|---|
| 1 | 永久性住所(permanent home)在哪边? |
| 2 | 重要利益中心(家庭、经济联系)在哪边? |
| 3 | 习惯性居所在哪边? |
| 4 | 国籍是哪边? |
| 5 | 两国税务机关协商 |
全年住在加拿大的人,基本在第 1 步或第 2 步就有答案:加拿大。
常见问题
我还需要报美国税吗?
一般不需要——非居民外国人、没有美国来源收入就不用。但如果雇主扣了美国税或发了 W-2,你可能需要报 1040-NR 把多扣的税要回来。
工资已经被扣了美国税怎么办?
可以通过报美国非居民税表申请退税。长远看,给雇主一份填好的 W-8BEN 让系统停止预扣,并推动走正规的加拿大工资安排。
如果两边都征了税,协定能避免双重征税吗?
能。协定第 XXIV 条提供救济:加拿大用 T2209 给已交的美国税抵免,美国用 1116 表给已交的加拿大税抵免。协定消除的是双重"征税",不是双重"申报"。
来源
- https://www.deel.com/blog/remote-worker-taxes/
- IRS Publication 519, "US Tax Guide for Aliens" — https://www.irs.gov/publications/p519
- IRS Publication 597, 加美税收协定说明(第 IV 条裁定规则) — https://www.irs.gov/publications/p597
- 加拿大税务局(CRA)居民身份与全球征税指引 — https://www.canada.ca/en/revenue-agency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