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-485 pending超过180天被裁员,换工作要重走绿卡流程吗?
不用重走。根据AC21法案第106(c)条(移民法INA第204(j)条),只要你的I-485调整身份申请已经pending满180天、且I-140已经获批,就可以换到"相同或相似"职业的新雇主那里,绿卡流程不断。用I-485附表J(Supplement J)向移民局确认新工作即可,新雇主不需要重新做PERM。
三个条件,必须同时满足
| # | 条件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1 | I-485 pending满180天 | 从I-797C收据上的收据日期(receipt date)起算,不是你记忆中的递交日 |
| 2 | I-140已获批 | 支撑I-485的移民申请必须已经批准,还在pending的I-140不够格 |
| 3 | 新工作属于"相同或相似"职业类别 | 移民局按全部情况综合判断(见下文) |
如果第1条不满足——比如第120天被裁——那就没有portability,新雇主只能从PERM/I-140重头再来(不过旧的优先日可以保留给新申请用)。
"相同或相似"到底怎么判
移民局(政策手册第7卷E部分第5章)看的是全部情况综合,包括新旧工作的劳工部标准职业分类(SOC)代码、具体职责、所需技能和资质、工资。没有任何单一因素是一票否决:
- SOC代码相同、title变了:一般没问题。
- 沿职业发展路径升职:移民局明确会考虑,比如高级工程师升为同一团队的工程经理,可以算。
- 工资涨了或降了:工资只是因素之一;加薪本身不会让你失去资格,移民局会听你对工资变化的解释。
- 技术岗跳到完全不相关的领域:大概率不行——软件工程师转销售总监,带不过去。
接受offer之前,先把两份工作的SOC代码和职责描述并排比对一遍。
手续:I-485附表J
2017年1月17日之后,换工作portability统一用I-485 Supplement J("真实工作offer确认或INA 204(j)换工作申请")。你填自己的部分,新雇主填公司和新职位部分。可以在入职新公司后主动递交,也可以等移民局发补件(RFE)或意向拒绝(NOID)时再交。如果移民局认定新工作不算相同或相似,会拒绝Supplement J——进而拒绝I-485。所以递交之前先把职位比对做扎实。
如果裁员发生在180天之前
这是最疼的一种情况。I-485没满180天,AC21 portability用不上。现实点的选项:(1)找愿意重走PERM/I-140的新雇主,同时把旧优先日保留下来;(2)用新雇主的H-1B申请维持身份、争取时间;(3)如果你已经拿到了pending I-485附带的工卡(EAD),在没有portability资格的情况下贸然使用风险很大——先问律师再决定。
常见问题
新雇主需要重新做PERM吗?
不需要。这正是portability的意义所在——pending的I-485通过Supplement J转到新的工作offer上,新雇主不用重新走劳工证。
新工作工资低一些,还能转吗?
有可能。工资只是综合判断的因素之一,不是一票否决。移民局会考虑你对差异的合理解释,但降幅过大又解释不清会引起质疑——把原因写清楚、留好证据。
移民局没找我要Supplement J,我还要主动交吗?
主动交更稳妥。悄悄换工作、等移民局发RFE问起原雇主的工作offer时再手忙脚乱地凑Supplement J,远不如提前递交从容。
来源
- 本文来源: https://www.ieduchina.com/zt/202403/108649.html
- 移民局政策手册第7卷E部分第5章(递交调整身份后的工作转换): https://www.uscis.gov/policy-manual/volume-7-part-e-chapter-5
- I-485 Supplement J填表说明(用途、资格、证据): https://www.reginfo.gov/public/do/DownloadDocument?objectID=603412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