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职或自雇的工作经验,能算CEC要的1年吗?
兼职能算——加拿大经验类(CEC)要求的是1,560小时技术类加拿大工作经验,3年之内攒够,每周最多按30小时算,所以每周15小时做两年,和全职做一年完全等价。自雇一般不算:法规明确把任何自雇期间排除在CEC工作经验之外。
1,560小时规则详解
IRCC把"一年全职"定义为每周30小时×12个月=1,560小时。关键细节:每周最多只算30小时,你实际干再多也没用。
| 你的工作节奏 | 攒够1,560小时要多久 |
|---|---|
| 每周30小时(全职) | 12个月 |
| 每周20小时 | 约18个月 |
| 每周15小时 | 约24个月 |
| 每周40小时 | 还是12个月——多出的10小时直接忽略 |
可以合并多个雇主、多个TEER 0/1/2/3职业——每个工作独立达标就行,30小时的周上限是按你所有工作的总和算,不是按单个工作算。
算数与不算数对照表
| 算数 | 不算数 |
|---|---|
| 兼职带薪工作(按小时折算) | 自雇(任何自雇期间) |
| 多个雇主合并计算 | 全职读书期间的工作 |
| 不同的TEER 0–3职业 | 无薪/志愿者工作 |
| 带薪、有合法工作授权的技术工作 | 未经授权的工作 |
| TEER 4或5的工作 |
经验还必须是在申请前3年内积累的,职业属于TEER 0、1、2或3,并且你当时有合法工作授权。
自雇这个大坑
《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》第87.1(3)(b)条写明:计算CEC工作经验时,任何自雇期间都不计入。签证官会用雇佣关系测试来判断——谁决定工作的方式和时间、工具谁提供、谁承担财务风险、能不能转包。他们的核心证据就是雇佣关系的纸面痕迹:T4税单、CRA的Notice of Assessment、工资单、雇主推荐信。
合同工(contractor)最容易在这里翻车。如果你拿的是T4A(不是T4),长期只给一个客户干活、按人家的时间表上班,IRCC很可能把这段定性为自雇,小时数全部作废。唯一的窄例外:一项临时公共政策允许某些提供公费医疗服务的自雇医生计算经验——跟其他人无关。
另外注意语言门槛是独立的:CEC要求TEER 0/1职业CLB 7(听说读写四项),TEER 2/3职业CLB 5。
常见问题
我每周工作20小时,做了18个月,算数吗?
20×78周=1,560小时——正好一年全职等价,算数。前提是TEER 0–3职业、带薪、有授权、3年之内。
全职工作之外再兼一份职,能更快攒够吗?
可以合并,但不能更快:30小时的周上限是按总和算的。两份各20小时的工作,每周还是只记30小时。
我是contractor,拿T4A不是T4,这算自雇吗?
在IRCC眼里大概率算。如果你拿不出雇佣关系的证据(雇主推荐信、T4、工资单),这段小时数就别往CEC里算,也别写进EE档案。
来源
- Entry source: https://www.cicnews.com/2026/08/ircc-releases-updated-distribution-of-candidate-scores-in-the-express-entry-pool-0878899.html
- IRCC Help Centre — 工作经验规则(含自雇排除条款): https://ircc.canada.ca/english/helpcentre/answer.asp?qnum=1132&top=
- IRCC关于CEC雇佣关系vs自雇的认定指引(R87.1(3)(b)): https://meurrensonimmigration.com/self-employment-and-the-canadian-experience-class-2/
- CEC工作经验细则(1,560小时、30小时上限、多雇主合并): https://mygration.ca/canadian-experience-class-cec-requirements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