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宝/微信钱包里的余额,算FBAR的海外账户吗?
按要报来处理。FinCEN 对 FBAR 下 "金融账户" 的定义包括 "在外国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人那里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"——判断标准是对方拿你的钱在做什么,而不是你管它叫不叫 "银行"。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通过持牌的中国支付机构持有你的余额、处理转账、还挂着货币基金产品。FinCEN 从没给外国电子钱包发过豁免,所以保守且被广泛采用的实务口径是:钱包余额计入 10,000 美元合计门槛,该报就报。
"它不是银行" 为什么站不住
FBAR 的定义(IRS Publication 5569)列了银行账户、证券账户、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和年金、共同基金——最后还有个兜底条款:在外国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人那里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。一个能存、能花、能转账收款的钱包余额,功能上就是存款账户,跟 App 的名字无关。实务指引已经把外国注册的金融科技账户(Wise、Revolut)视为 FBAR 上一般要报的账户;持牌支付机构运营的中国电子钱包,道理只强不弱。
支付宝/微信里明确要算的部分
- 钱包现金余额(支付宝余额、微信零钱):支付机构替你持有的储值。
- 货币基金类产品(余额宝、零钱通):这是基金型资产,功能上类似外国共同基金账户,更应该报。
- 绑定的银行卡资金在银行账户那条线已经报了,不要把同一笔钱算两遍。
两个要分清的区别
虚拟货币是另一回事。 根据 FinCEN Notice 2020-2,只持有虚拟货币的外国账户目前不用报 FBAR(FinCEN 说将来可能修法纳入)。那是针对加密货币的,不覆盖钱包里的人民币余额。别拿加密货币的指引来给人民币余额找借口。
10,000 美元门槛是合计的。 钱包余额没有自己的 10,000 美元门槛,它要和你所有其他海外账户的年内最高余额加总。微信里 7,000 美元加加拿大支票账户 4,000 美元就是 11,000 美元——触发申报。报钱包在该年内的最高余额,按 12 月 31 日财政部汇率换成美元。
以前从来没报过怎么办
这是最常见的发现路径:有人 FBAR 报了好几年银行账户,压根没想过钱包。补救和漏报其他账户一样——通过 FinCEN 的 BSA E-Filing 提交迟报 FBAR 并附迟报说明;如果相关收入也漏了,走简化程序。在 IRS 联系你之前主动补,风险低得多。
常见问题
钱包是报我自己的名字,还是报蚂蚁/腾讯?
FinCEN 114 表上每个账户要填持有账户的金融机构或个人的名称地址、账户类型和你的账户标识。钱包的话,机构就是持有你余额的持牌运营主体(支付宝/微信支付在中国的运营实体),账户标识填钱包账号或注册手机号/邮箱。账户类型里没有完全对应的就选 "其他"(Other)。
8938 表对电子钱包也适用吗?
可能。8938 表覆盖特定海外金融资产,包括在外国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托管账户,只是门槛高得多(住美国的单身申报者起步 50,000 美元)。如果你的特定资产总额超过门槛,同一个钱包账户也要列在 8938 上——表不同、机构不同,逻辑和别的海外账户一样。
我只用来抢红包、小额转账,余额很小呢?
单个账户的余额大小从不构成豁免。唯一的问题是合计:如果所有海外账户的年内最高值加总始终没超过 10,000 美元,FBAR 不用交,钱包也不用列。但只要合计超过 10,000 美元——哪怕是因为其他账户——钱包就要上表,填它自己的最高余额,再小也填。
来源
- IRS Publication 5569,《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(FBAR) Reference Guide》——https://www.irs.gov/pub/irs-pdf/p5569.pdf(金融账户定义:"在外国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人那里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")
- FinCEN Notice 2020-2(只持有虚拟货币的外国账户目前不用报)——经由 IRS Publication 5569 和 Journal of Accountancy 引用